天津是东亚到澳大利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驿站。今年春天,大批北归候鸟在天津经停,也有不少“夏候鸟”干脆就把天津当成了自己的故乡,它们春夏两季在天津繁殖、栖息,秋冬季才会南飞。我市四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大人防力度小额配资,并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全力呵护这些美丽的精灵。一直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在保护候鸟的工作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今春迁徙季
■ 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
●候鸟单日数量最大值为35.5万余只
●东方白鹳760余只
●白枕鹤400只
●大天鹅、小天鹅、疣鼻天鹅2200余只
●灰鹤380余只
●白琵鹭400余只
●震旦鸦雀4200余只
■ 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
●候鸟迁徙总量超11万只
●东方白鹳、白枕鹤等,数量达1000余只
展开剩余93%●天鹅、白琵鹭,灰鹤等,数量1.2万余只
■ 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
●预计近期过境候鸟将达到25万只
●东方白鹳过境3700余只
●鸭类约15万只
●天鹅3200余只
●大雁1万余只
■ 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
●观测到候鸟约20万只
●数量较多的鸟类有银鸥、红嘴鸥、豆雁、白鹭、苍鹭、赤麻鸭、反嘴鹬、黑翅长脚鹬等
人防 24小时值守 不间断巡护
3月16日8:30,24名湿地巡护人员在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集合,将设备装上车,然后分别驾车向湿地驶去。
“我们保护区共有353.12平方公里,分别是独流减河、北大港水库、钱圈水库、沙井子水库和李二湾及沿海滩涂区域。我们将其分为3个区域,每个区域由一组或者两组巡护队负责巡护。”苏金龙属于独流减河区域巡护队,该巡护队又分成东区和西区两个小组。苏金龙负责的西区包括鹳栖湖、小白洋淀和万亩鱼塘等,这里包括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试验区。
万亩鱼塘水面广阔,而鹳栖湖和小白洋淀里则野趣横生,是天鹅、东方白鹳、大雁、卷羽鹈鹕、白琵鹭等珍稀鸟类喜欢的地方,另外还有大量斑头秋沙鸭、苍鹭、白鹭、银鸥等栖息于此。
白琵鹭
“过去,天鹅、大雁一见有汽车来,都会慌忙飞走,而现在它们不怎么怕人了。只有当人靠近的时候,才会起飞躲避。”苏金龙告诉记者,“我们巡护的任务主要包括防范偷猎鸟类,禁止捕鱼、钓鱼等,还包括防火。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态环保意识和防护手段的不断增强,偷猎鸟类的行为已经非常罕见了,但进入保护区或在保护区周边捕鱼和钓鱼的人还是比较多。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劝离钓鱼的人,但是今天劝走了,过几天又回来。这种情况在北大港水库内比较常见,因为水库紧邻公路,钓鱼人可以随时走路进入水库大堤钓鱼。”
“在防火方面,我们配备了3辆移动消防车和6名专职消防人员,其他巡护人员共同参与防灭火工作,备有灭火器、移动消防泵、高压细水雾灭火机和风力灭火机等消防设备。”苏金龙还向记者介绍,“在候鸟迁徙季,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独流减河区域白天有巡护、晚上有值守。5个卡口更是24小时坚守,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我是大黄堡本地人,但从来没见过一个池塘里有这么多天鹅!”村民马占友站在“小天鹅湖”旁感慨地说道。位于大黄堡镇小黄堡村北的这个池塘过去是个养鱼池,现在是湿地的一般控制区。
记者在现场看到,近百亩的池塘里聚集了1000多只天鹅,让这里成为名副其实的天鹅湖。看到岸边有人,池塘里的天鹅或自在地游动,或三五成群聚集在一起,并没有逃走的意思。它们像云朵一样在水面上浮动,偶尔有天鹅拍动翅膀、引吭高歌,为这里平添了几分诗意。
“这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画面,就是我小时候梦寐以求的。”马占友说。
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张振芹告诉记者:“巡护人员有30人,分成3个组,对核心区和一般保护区24小时不间断巡护。”张振芹介绍,通过多年的宣传,保护区内人员和周边的村民,绝大多数已经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保护鸟类,但还是有极个别的村民和游客在保护区内钓鱼,有的甚至拆开防护网,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观鸟。“前几天,就有几个人拆开防护网进入核心区赏鸟,被我们及时发现,批评教育并劝离。”张振芹说。
与其他湿地保护区不同的是,在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还有四高庄、务滋甸、东丝窝、西丝窝4个村庄未完成完全搬迁,而且这里的一些区域并不是完全封闭的,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张振芹说:“绝大多数村民都比较自觉,我们和属地镇政府、村委会也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让保护鸟类和生态环境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在今春候鸟迁徙季到来之前,针对河湖、沟渠、坑塘的水面漂浮物、堤岸垃圾、非法捕捞船、捕鱼网具等开展了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清整一处。同时,该管委会积极对接市规划资源局执法队伍,并会同公安宁河分局积极开展联合巡护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进入核心区捕鸟、捕鱼等行为,积极守护核心区鱼类、蟹类等生物资源,保护鸟类在七里海湿地核心区生态食物链来源,呵护候鸟迁徙。
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建立健全了“保护区+部门+公安+乡镇(村街)+企业”的巡查管控联动机制。管委会工作人员李自凯向记者介绍,保护区24小时不间断做好巡查巡护,重点对野生鸟类繁衍栖息地、迁徙通道、养鱼点、适宜下网捕鸟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候鸟安全。他们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形成了优势互补、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巡查保护体系,并取得良好保护效果。
技防 “一张图”式管理不留死角
在加强人防的同时,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特别重视科技的力量,为每支巡护队都配备了无人机。“我们每天在巡护的时候,都要用无人机巡查,尤其是不易靠近和隐蔽的地方,通过无人机都能一览无余。事实上,有不少违法行为都是通过无人机发现的。同时,无人机也可监控鸟类的生存情况,遇到需要救助的鸟类,我们立即展开救助。”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野保科副科长孙洪义向记者介绍,“除了无人机,我们在保护区内主要道路设置了监控人为活动的高清摄像头80个;在鸟类聚集区域设置鸟类资源监测的AI智能识别摄像头4个;在东方白鹳人工鸟巢安装红外相机15个,监测、研究东方白鹳繁殖活动。”该管理中心还搭建了北大港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通过布设鸟类识别摄像机、声纹检测设备、病虫害监测设备、东方白鹳巢址监测设备、移动巡护终端等设备设施,做到了“一张图”式管理,提高了保护工作的科学技术含量。
“您的图像已实时传回大数据中心。请您自觉遵守湿地防火相关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烧香点蜡、乱丢烟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不要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滥采乱挖野生植物。严禁放牧、垂钓、烧烤、烧荒等违法行为,谢谢您的配合。”当一辆汽车从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南部核心区入口旁的道路通过时,监控设备对司机发出了这样的语音提示。
张振芹指着“大黄堡湿地生态监管平台”的大屏幕,告诉记者:“这个平台包括全域安全、鸟类检测、环境检测、巡护防控、生物多样性、病虫害监测、智慧防火、宣传教育、视频融合等9个板块。”记者看到,通过“全域安全”板块,可以调动查看保护区内和出入口90余个摄像头发回来的图像,为鸟类保护提供了第一手信息。“鸟类检测”板块则通过20个鸟类AI检测设备和放置在鸟巢旁边的设备,实时检视鸟类的生存、求偶、繁育等情况,而且视频覆盖区域的鸟类数量和种类也能自动数出来,并在平台的大屏幕上显示。当然,和我市其他湿地保护区一样,大黄堡湿地的鸟类保护也离不开无人机的应用。
在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无人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平台、高塔摄像头、点位监控摄像头、热成像、各类传感器等高科技和智慧化设备,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可以说,发生在保护区里的任何突发情况,我们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并及时进行处理。”工作人员刘静还向记者介绍:“我们与多家科研院所进行合作交流,利用监测平台的鸟类识别、声纹监测等技术,对候鸟的迁徙轨迹、健康状况等进行研究,为候鸟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什么是“声纹检测”?刘静介绍道:“就是通过声音传感器搜集鸟类的声音,然后由监测平台通过鸟叫声智能分辨其种类。”
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对团泊水库西堤、南堤、北堤出入卡口进行了智能化提升,增加高塔监控设备,进一步扩展视频监控中心功能,构建数字化平台,实现了全天候监控,形成了统一调度的指挥控制体系。
数据 今春迁徙季 湿地好热闹
今年春季候鸟迁徙季,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监测到的候鸟单日数量最大值为35.5万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760余只、白鹤7只、卷羽鹈鹕7只、白枕鹤40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天鹅、小天鹅、疣鼻天鹅2200余只,灰鹤380余只,鹊鹞22只,白琵鹭400余只,震旦鸦雀4200余只。有涉禽17种,游禽18种,其他猛禽、鸣禽等38种。被列入IUCN红色名录极危的1种、濒危3种、易危2种、近危5种。今年以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共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3只,“三有”保护动物8只,这些鸟类伤病的原因已排除人类因素。
白枕鹤
截至目前,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今年春季候鸟迁徙总量超11万只,代表性候鸟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东方白鹳、白枕鹤等,数量达1000余只;二级保护鸟类天鹅、白琵鹭、灰鹤等,数量近1.2万余只。另外,野鸭、鹬类候鸟数量繁多。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巡护队每日强化巡护工作,今年以来成功处置违规种植、养殖以及违法捕捞等事件100余起,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东方白鹳
在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东方白鹳春季过境3700余只、鸭类约15万只、天鹅3200余只、大雁1万余只,预计近期过境候鸟将达到25万只。到目前为止,该保护区未发现非法捕猎行为。
天鹅
去冬今春,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观测到候鸟约20万只,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鸟类东方白鹳,二级保护鸟类大天鹅、灰鹤、白琵鹭、海鸬鹚等,数量较多的鸟类有银鸥、红嘴鸥、豆雁、白鹭、苍鹭、赤麻鸭、反嘴鹬、黑翅长脚鹬等。该保护区珍禽数量持续增加。
灰鹤
政法机关 以司法之力守护鸟类家园
从2019年以来,宁河区法院共审理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等涉七里海湿地鸟类保护案件6件,其中审结5件,判处被告人14名;在办1件,涉案被告人1名。去年,宁河区法院还为七里海湿地争取到350万元公益基金,推动建立“天津法院七里海古海岸湿地司法生态修复与示范教育基地”。目前,该基地正在筹建过程中。
近两年来,静海区法院受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类(涉及鸟类)案件共4件,依法处理犯罪分子4人。在这4起案件中,犯罪分子或用捕鸟网,或播放鸟叫音频引诱捕捉鸟类卖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区法院坚持罪行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2023年以来,武清区法院审理非法狩猎鸟类刑事案件十余件。这些案件首先是犯罪手段多样化,被告人多使用禁用工具(猎套、弹弓、诱鸟器、捕鸟网等)或禁用方法(夜间照明、网捕等)实施犯罪。其次是犯罪主体特征明显,涉案人员多为农民、无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据了解,武清区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注重生态修复并判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放归野生动物、赔偿资源损失、公开道歉等。
“鸟类的法律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国际法上,《世界保护益鸟公约》规定,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国内法上,我国保护鸟类的法律主要是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法规上,比如根据《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天津确定每年4月的第三周为爱鸟周。” 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刘可道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中有三个罪名,与保护鸟类有关。
第一个罪名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第二个罪名是非法狩猎罪,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或者资源贫乏、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划定不准狩猎的区域。此外,革命圣地、名胜古迹地区、风景区等地也是禁猎区。禁猎期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繁殖或者肉食、皮毛的成熟季节,分别规定禁止猎捕的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兽安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损害野生动物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第三个罪名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规定的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以食用为目的”是针对野生动物的市场化、经营化、组织化的交易行为,旨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防范野生动物疫情传播风险。犯本罪的,依照非法狩猎罪的刑罚处罚。
专家 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天津样本”
“候鸟在迁徙过程中扮演捕食者、猎物和传播者的多重角色,是生物链的关键环节,同时,候鸟迁徙时间、路线和种群数量的变化能反映气候变化的影响,是气候变化的敏感指标。例如,北极燕鸥因气温上升被迫调整繁殖地……” 天津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闫春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候鸟的健康状态可警示环境毒素的扩散,是环境污染监测的天然哨兵。候鸟依赖湿地、森林等栖息地生存,其迁徙行为间接保护了这些生态系统免受开发破坏,维护水源净化、碳汇等功能。某些候鸟,如雁类,通过食用植物种子后排泄,帮助植物远距离传播种子,促进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调控。
闫春财说,天津近年来通过湿地修复、法律保护、科学监测和科普宣传等多项措施,在候鸟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等工程,北大港、七里海、大黄堡、团泊等湿地得到系统性恢复,鸟类栖息地面积扩大,鸟类资源逐年增多。同时,天津还设立了多个国家级和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严格管控开发活动,并出台《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禁止非法交易候鸟。林业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清网行动”,有效打击盗猎行为。
在谈到科学保护方面时,闫春财向记者介绍,依托鸟类监测站、智能监控系统和卫星追踪技术,天津建立起候鸟迁徙规律研究网络系统,并对东方白鹳、遗鸥等濒危物种实施专项保护。此外,通过爱鸟周、观鸟节等公众科普教育活动和国际合作(如北大港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天津构建了全社会参与的护鸟氛围,每年吸引超百万只候鸟过境小额配资,湿地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形成良性生态循环。天津的候鸟保护措施,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了“天津样本”。(记者 张家民/文 记者 钱进 通讯员 年爱军 韩克武/摄)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