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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找哪家好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ETF联接A,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ETF联接C: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1 12:06 点击次数:106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2024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24】1798号文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限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 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
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式基金账户。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
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
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
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
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
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
点查询确认结果。
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
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认购时, 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全额缴纳认购的金额的
款项。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代销机构的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
有的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进入
清算期的相关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沪深300价值指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摘牌
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若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和国债期货交割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行权风险、流
动性风险和时间价值风险等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
交收违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
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风险, 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相比A股其他板块股票,将承担因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
约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
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ETF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2306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23065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目标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价值指数。
如果未来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不变更目标ETF,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随之变更。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
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 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
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的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
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完毕基金募集的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 。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认购的情况调整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
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 如
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元) 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100万 0.30% 1.00%
M≥500万 300元/笔 1,000元/笔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
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
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
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5.50)/1.00=9,936.4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
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其所
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36.49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金额计
算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不收取认购
费,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
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5.50)/1.00=10,03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假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其所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35.50份。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 电子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
本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
号。 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
(一)开户及认购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办理时间为9:00-17: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件;
《风险提示函》《投资者分类认定结果及告知书》《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
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
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
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 。 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账号:21620010010208404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
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网上直销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
约用户。 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
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号“申
万菱信基金” 或“指数圈” )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
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站www.swsmu.com、微信公众
号“申万菱信基金” 或“指数圈” )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
公告。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
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
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 本公司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
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
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民币的个人投资者发售。
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点及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
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
户。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
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一)开户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办理时间为9:00-17: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
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签字;
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
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
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等;
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页)复印件等(针对产品开户);
《风险提示函》;
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
下列材料:
供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
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鉴卡上的印鉴必须与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鉴一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
当性风险类型测评。
(二)认购
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时适用)。
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 或“电汇” 方式,划入本公司开立的基
金直销中心专户。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认购。
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账号:21620010010208404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若因未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注意事项
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
账日为准。
户的;
金本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 《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申请表》《印鉴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
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索取, 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保
证提交的材料为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 以上直销单据的填
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
据都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意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
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蔡琳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官方网站: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张芸茜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官方网站: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具体请以各发售
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徐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兄弟们!快去救军长!军长......”这个士兵一边跑着一边大喊,话还没等说完,就被子弹打到在地。刹那间,在门外的围墙上、房顶上出现了很多保安团士兵的身影,枪口全部对准了这辆大卡车。此时有人喊道:“兄弟们,你们的军长已经被处决了,不要做无谓的反抗,现在缴枪我可以保证你们的安全!”说着院内出来两个保安团士兵,把一具肥胖的尸体尸体丢在了地上。
那么,60年代中期的这个国共两党最高领导有关于“两岸统一”的密谈股票配资找哪家好,毛主席是否同意了老蒋的条件?之后国共两党又是如何处理的?